90歲老董控掏空民視 王明玉反擊:其心可議

民視現任董事長王明玉。洪秀瑛攝

民視3月爆發經營權之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民視前榮譽董事長田再庭今(9日)與民視前董事陳廷鼎、前監察人李素貞、會計師張福淙等召開記者會,指控民視現任董事長王明玉透過炒股與北京永展等弊案,前後約搬走11億元,呼籲王明玉「踹共」。民視對此回應,這是陳年舊案,日前北檢已偵結不起訴,若有任何指控,損害本公司及王明玉董事長名譽,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

民視前董事陳廷鼎表示,王明玉過去不僅兼任民視總經理、常董及民投董事,弟弟王大源更兼任民視常董與民投董事,表哥范征鴻、監察人施雪秋(妹婿公司)等7人都是王明玉的親人或親信。王明玉日前違法奪取經營權,並編造假新聞造成民視家變,近10年來,民視投資台北永展3000萬元,由民視文化無擔保轉帳143筆現金,總金額超過11億元。

會計師張福淙也指出,王明玉不僅成立人頭公司「富冠全球」,更透過民視文化界款給人頭公司「富冠全球」,民視由小股東投資累積而成,兩個弊案都發生在民視文化,幾乎百分百是民視轉投資的公司,因為可以逃避監督,民視文化只有7個董事,比較容易掩人耳目,都沒有在董事會討論,卻只有在常董會少數人討論。陳廷鼎說明「北京永展」弊案,最初是2008年民視投資台北永展3000萬元,接著在2009年7月,民視文化承購民視投資台北永展的3000萬元股權,更在2012年1月,民視文化投資台北永展的股權歸零,意在規避民視3萬多名股東監督。2012至2014年,「台北永展」分發「民視文化」9330萬收益,列入民視財報,此款項並未匯回民視。

王明玉稍早針對田再庭先生今具名邀約所謂「王明玉五鬼搬運 掏空民視11億元」之新聞採訪,發出嚴正聲明如下:

1、田再庭先生已非民視電視公司名譽董事長,如今卻仍以此名義發出邀約,其心可議。
2、本人自1997年6月11日民視開播以來,均僅擔任副總經理一職,關於公司重大決策,則須由常務董事會做成決議後,交由相關部門執行,本人根本無從主導,更遑論掏空11億元公司資產。
3、民視向來具有完善的財務體制,加上開播以來即委由夙負盛名之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帳務查核,是在此體制下,本人如何遂行五鬼搬運?
4、田再庭先生今日所提「富冠案」及「永展案」,均係大約10年前經民視常務董事會做成決議後交相關部門執行之案件,當時董事長即為田再庭先生,其中「永展案」本人並未參與;另「富冠案」因遭部分股東質疑,而對本人及田再庭先生提起刑事告訴,期間歷經三、四年偵查,如今因無事證,台北地檢署已為不起訴處分在案,田再庭先生同為被告,當知之甚詳,卻意圖以毀謗本人名譽為目的召開記者會,對此,本人當對田再庭先生等人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以維本人清譽。
5、本人從民視創立至今,全心全意奉獻給民視,民視就如同我的女兒,當不會做任何不利於民視情事,此次接掌民視的重任,是因為前任董事長將民視公器私用導致民視出現虧損,為了民視的永續經營讓所有股東可以得到應得的投資利潤,本人只能出面承擔此一重責,避免讓民視創辦人好不容易建立的台灣本土電視台毁於一旦。民視係來自民間屬於全民,本人必當秉持創台初衷,重振民視聲譽,不會辜負所有股東的期待。

右圖右為張福淙。洪秀瑛攝

會計師張福淙隨後發表駁斥王明玉聲明:
1、田再庭的民視名譽董事長是董事會為感謝他二十幾年的供獻而賦予的榮譽頭銜,如同其任職董事長期間,均未支薪。你王明玉憑什麼未經董事會、未有正當理由、未行文告之,即予剝奪?
2、妳王明玉從民視文化公司搬錢給妳的人頭公司炒作民投、民視股票賺錢、賺董監事席位,這不是妳利用權勢主導的嗎?除了妳跟陳剛信還有誰與妳共謀?妳偷蓋田董大小章,田董已公開否認知情,請妳提出用印的條簽吧!
3、簽證民視文化的會計師幫妳隱瞞搬走三、四億元的秘密,竟然以其他借款一筆帶過,沒有充分揭露,這是簽證不實,嚴重違反商業會計法的事,妳也有刑責,還敢說財務完善、夙負盛名嗎?
4、妳倒戈與對方結盟,分贓權位、換取撤告,偽稱民視沒有損失,騙取不起訴處分,因檢察官未善盡調查之能事,草率結案,田再庭自應舉新事證及罪名再行追訴妳的刑責。

 

田再庭(左)與王明玉決裂。洪秀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