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商標案 董座、總座皆判無罪

SOGO百貨現LOGO已更換為遠東SOGO。(翻攝自網路)

SOGO董事長黃晴雯及營業總經理汪郭鼎松因該公司使用「太平洋SOGO」對外標識,被起訴違反商標法一案,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今(28)日上午9時40分宣判兩位被告無罪。

 

稍早SOGO表示,本件爭議法院現已判決被告無罪在案,還給兩位當事人清白,「證明本公司行事一向恪遵法令,本公司除堅決維護同仁之合法權益外,也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為成為永續、優質的企業而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