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torABC對周刊王報導空中美語嚴正聲明

TutorABC發表嚴正聲明。

TutorABC針對空中美語3月20日周刊王報導之四大聲明如下

1.智慧財產法院於2017年已認定空中美語 (並非彭蒙惠博士所創立之「空中英語教室」)使用Tutor4U或其他相同或近似於TutorABC之商標與網域名稱,均屬侵權。

智慧財產法院於2017年10月23日作成105年度民商訴字第37號民事判決,認定空中美語使用Tutor4U是侵害TutorABC商標的行為,除不得再使用Tutor4U等名稱外,並應賠償TutorABC新臺幣一千萬元。

法院判決主文命「被告空中美語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使用Tutor4U名稱及http://www.tutor4u.com.tw網域名稱及其他相同或近似於TutorABC、TutorABCjr著名商標之名稱或網域名稱。」

2.空中美語於一審敗訴後,才自第三人處取得「家教銀行TutorBank」商標權轉移,2018年完成註冊證補發,並非周刊王所報導之2006年就已取得該商標。空中美語說法與事實不符,企圖混淆視聽。

空中美語於2017年10月23日一審敗訴後,才於同年11月9日自第三人處取得,指定使用項目為「電腦連線資料庫提供家教資訊」之「家教銀行TutorBank」商標,並於2018年1月取得商標註冊證書之補發,前述行為顯見為訴訟過程當中見情勢不利,企圖以購買「家教銀行TutorBank」商標之方式,違反法院禁令,並刻意令相關單位與社會誤以為其擁有「最先以Tutor為字樣之商標」而使其使用Tutor4U近似商標具有正當性,意圖擾亂司法審理與社會認知。空中美語本應依企業社會責任與誠信經營原則,主動向社會大眾及媒體告知全盤事實,但其行為並未揭露真實資訊,其心可議,其手段更應當受社會公評。

3.TutorABC創立20年來,投入大量行銷、教學資源開創線上教育產業,除「TutorABC」外,旗下發展了「tutorJr」、「TutorMing」、「TutorPlus」等品牌,「Tutor」一字成為集團品牌之代名詞,並自2008年起已成為「著名商標」。

TutorABC長期投入大量資源(如:科技研發、品牌行銷、服務品質、線上/雲端教育之市場觀念推廣),開辦線上真人即時英語教學,均使用內含「Tutor」的名稱及商標,讓「Tutor」一字成為集團品牌代名詞,同時產生商業價值。率先於2000年以「www.tutorabc.com」申請網域名稱註冊登記,2008年起經智慧財產法院多起判決確認為「著名商標」,由「智慧財產局」收錄彙編在案,首開線上/雲端教育產業之先河,並使該產業蓬勃發展,同時也是廣為人知的知名品牌。

4.籲尊重司法,切勿混淆視聽,企圖影響法院與社會認知

呼籲空中美語尊重司法,勿小動作連連,藉以混淆司法審理與社會認知,諸多舉動僅顯示其欲蓋彌彰、堅不認錯、藐視司法、操弄社會。呼籲部分媒體勿為小利浪費社會資源,做不經核實的錯誤報導,淪為不肖業者之司法黃牛打手,以不當手段影響司法裁決。

特別嚴正聲明:

TutorABC首創線上即時真人教育品牌與服務模式,從無到有開拓出此產業,為產業創始者,本就身負保護與發展產業之重大責任,盡保護消費者、市場觀感認知、業內良好共進同業、後續投入教育科技新創者之義務,因此,TutorABC鄭重聲明,堅決捍衛線上教育產業,將嚴厲打擊一切惡意或偽善之抄襲、侵權、仿冒等相關行為。

照片取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