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認定中影為國民黨附隨組織,9日經決議對中影祭出行政處分,凍結中影118億資產,對此中影公司董事會代表林麗珍發聲明,「未區分70多年來的時空變遷因素,且無考量各種類型的附隨組織結構,以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造成侵害中影公司及其股東權益,無法落實轉型正義。」表示遺憾之餘也將尋求司法救濟。
聲明重點有3,其1是司法機關判決確定中影公司名下日產戲院係屬正當合法取得,全體股東均已信賴該確定判決之效力,認定中影公司並非不當取得日產戲院,故黨產會縱依黨產條例宣告中影公司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亦應保護善意且信賴司法判決而取得股權的股東權益。
2是中影公司股權雖於94年簽訂相關買賣協議,但其間歷經蔡正元與莊婉均間股權糾紛並且發生掏空中影公司事件,至96年間羅玉珍被迫接手股權時,中影公司每年虧損逾2億元,其後,10幾年來經過幾次股權更替,包含103年辦理現金增資在內,股東(包含官股台灣銀行在內)之所以願意認股投資中影公司,並將中影公司交託給郭台強董事長經營,完全是信賴並認定中影公司並非黨營事業或政黨附隨組織。
故中影公司103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股東間有感於郭台強董事長在企業經營管理上的豐富經驗與成就,以及其對於影視產業的熱情,信賴郭董事長,使中影公司走出每年虧損2億元的逆境,遂承購新股。前述103年現金增資經中影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依據公司法所定程序訂定之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0元,包括官股法人股東台灣銀行亦認同並參與現金增資。
其3,因黨產會認定中影公司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使中影公司名下資產一夕之間遭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中影公司更需依黨產條例規定將名下資產,如中影公司無法證明為正當取得者,則名下資產移轉為國有,將導致中影公司現有之營運及融資因外力介入而產生實質經營效能的變化,員工就業和生計也因此頻添變數和危機,造成善意投資中影的小股東們權益無端蒙受重大損害。
中影列舉出3項推動中恐受影響的營運計畫,其中包含進行的台中市政府OT案,因政府行為均應依黨產條例規定管制,就營運執行或財務狀況必發生重大不利影響,無法按原計畫內容履行相關義務,而足以影響本案契約之履行,恐將按該OT案契約規定之政府機關處分所致之除外情事,評估是否依約終止。
另中影未來計畫配合政府文化政策而規劃繼續經營之台中藝術電影院,亦將難以繼續推行;還有未來擬對文化產業深耕、提升之電影、藝術、文化產業提升之產學建教合作,也會因此受到阻礙,僅能考慮是否停止相關建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