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安娜貝爾:造孽》日前在台上映,「本尊」也赴各地進行宣傳,華納兄弟公司在粉絲頁放上安娜貝爾搭高鐵的畫面,但引發台灣高鐵公司不滿,認為此舉嚇壞網友和旅客,昨宣布對華納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公開道歉並提出補救方案,更將採取法律行動,但面對其中疑點重重,華納兄弟公司僅回應交由公司律師處理。
高鐵公司表示該公司將恐怖造型人偶隱藏於袋中,帶入車站後在列車和車站月台拍攝照片,並做為電影宣傳之商業用途,此舉已違反公司拍攝申請相關規定,「不僅嚴重損害本公司商譽,更影響本公司形象及造成旅客恐慌。」
過去也有不少恐怖片因廣告畫面過於駭人被民眾投訴,陳設在捷運的燈箱和月台廣告必須下架或更換,但未聞有片商因此收到存證信函。類似受懲處案例只有今年4月上檔的《最完美的女孩》,一名家長帶著孩子欣賞其他電影時,卻看到血腥暴力的預告,向新聞局投訴,新聞局判定違反兒少法,對影城開罰5萬元。
捷運燈箱和月台廣告都經該單位事前審核,因此民眾提出抗議後僅撤刊處理,此次「安娜貝爾」未通知高鐵擅自在現場拍攝,得另當別論,但單純為玩偶拍照是否須經「拍攝申請」、照片是否造成旅客恐慌?皆容有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