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榮宏日前大動作找律師,指前妻陳施羽在新書《幸福在轉角》中說他不付贍養費等事是謊話,要求書籍下架並揚言提告,22日陳施羽召開記者會以五點回擊,澄清自己沒在書中說過他不付錢,也解釋兩人離婚的來龍去脈,指當時僅簽「Separation Agreemen分居協議書」,須過一年才有離婚效力,並指洪榮宏給她的房產售出所得根本沒洪所說的那麼多。
洪榮宏25日中午突再次發出聲明另闢新戰場,除了新增洪的律師對「Separation Agreement」做出的英文說文解字,還強調當時雙方確實有簽中文的離婚協議書,「加拿大的中文版協議書內容清楚寫著:「離婚協議日期自2013年8月29日生效」(這份協議書,陳施羽女士手上應該也有一份,如果陳施羽女士還想不起來的話,我很樂意發一份給她。)」隨後又說,不想要再深入探究陳施羽的說詞與表述,「我只期盼陳施羽女士,不要再直接或間接的對外屆陳述,發表或出版跟我有關的任何話題與字眼。」倒是沒有再提及是否要告前妻及要求書下架的事。
記者致電洪榮宏詢問是否要繼續提告,他則表示:「謝謝關心,最近在忙演唱會不想被影響心情,一切都在聲明說得很清楚,我要忙工作了。」匆匆掛掉電話,拒絕正面回應提告與否事情。
洪榮宏聲明:
當年幫我們擬訂加拿大英文版離婚協議書的律師:加拿大BC省家庭法律師,賴律師針對Separatiion Agreement的說明:「在加拿大,雙方辦離婚前的協議書,它們通常被稱為”separation agreement”. 至於”Divorce Agreement”這個名詞在加拿大是比較少用到的。 所以在加拿大BC省”separation agreement”在中文可以代表離婚協議書的意思。 至於美國,澳洲或英國,各個國家甚至各洲或省的名稱用法都會不同,都有它們自己慣用的名稱用法。」
以上是加拿大賴律師的說明。
我上次提出聲明的主要用意,是要鄭重聲明兩點:
1)我離婚是有給陳施羽女士兩棟房子,有給孩子錢,有負起供應小孩教育與生活的責任。
2)我們實質上的婚姻關係,確實是在2013年8月29日在加拿大的家中,雙方在友人見證下個別仔細閱讀草擬的中文離婚書上的內容後,雙方親自簽字同意離婚,並且正式結束實質上的婚姻關係,加拿大的中文版協議書內容清楚寫著:「離婚協議日期自2013年8月29日生效」(這份協議書,陳施羽女士手上應該也有一份,如果陳施羽女士還想不起來的話,我很樂意發一份給她。)
至於前幾天陳施羽女士回覆她自己版本的說詞與表述,我也不想要再深入探究,我只期盼陳施羽女士,不要再直接或間接的對外屆陳述,發表或出版跟我有關的任何話題與字眼。
在這裡,我感謝陳施羽女士為孩子的付出,也祝福她的新家庭美滿蒙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