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禮安去年9月於臉書公開表示出走舊東家福茂唱片,雙方合約到期、結束合作關係,但福茂唱片今日晚間發出聲明將對韋禮安提告,認為雙方合約尚未終止,且一再私接工作,嚴重違反合約。對此,韋禮安委任律師張承中代發聲明,合約期間以「雙方共同合作錄製商業上可供發行、發售之國語專輯唱片八張或至少90首歌曲(錄音著作)」認定,背離一般實務作法,雙方合約早在2015年前到期。
此外,歌曲若以一著作權為單位,最後一首〈女孩〉(廈門版)已於2017年10月18日上架、2018年1月17日宣傳期結束,故前經紀合約已於2018年1月17日到期,並提出90首歌曲鐵證反擊福茂提告。
針對福茂音樂(下稱「福茂」)與韋禮安先生前經紀合約問題,本律師代韋先生聲明如下:「
一、 合約期間以「雙方共同合作錄製商業上可供發行、發售之國語專輯唱片八張或至少90首歌曲(錄音著作)」認定,即合作達八張唱片或90首歌曲時合約才到期,若一方消極不配合錄製,合約等於未定期間,形同永遠。如此條款不但背離一般實務上作法,永不到期的經紀合約極不合理,也會被法院認定無效,雙方前經紀合約已於2015年5月1日到期。
二、 退一步說,「雙方共同合作錄製商業上可供發行、發售之國語專輯唱片八張或至少90首歌曲(錄音著作)」,90首歌曲之計算,是指雙方合作、非公益、已發行之歌曲,且每首歌曲之計算是以一著作權為單位,第90首歌曲「女孩(廈門版)」已於2017年10月18日上架、2018年1月17日宣傳期結束,故前經紀合約已於2018年1月17日到期。90首歌曲之明細,請參考附件。
三、 韋先生自2008年4月1日加入福茂音樂,至2018年已整整10年,十分感念10年合作之情,合約到期只是人生另一段旅程的開始。福茂對韋先生興訟令人遺憾,惟福茂與韋先生之法律關係,無論如何僅存於雙方之間,並不影響與韋先生合作之任何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