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電視主張聽證會程序違法 中天案具「憲法特別意義」

中天新聞盼落實言論自由。(中天新聞提供)
中天新聞盼落實言論自由。(中天新聞提供)

中天新聞台換照遭NCC 7比0駁回,中天電視緊急聲請假處分,爭取在行政訴訟結果出爐前,繼續在52頻道製播新聞。中天聲請假處分案在30日下午開庭,中天電視代表律師主張NCC駁回處分明顯違法,未來訴訟中天勝率很高,「保全之利益」遠大於「駁回處分之利益」,由於執照即將在12月11日到期,具有急迫性,此案更攸關台灣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以及全民的收視權益,在憲法上具有特別意義,應該准許假處分。

中天電視申請暫時許可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期限自109年12月12日起至本件假處分之本案行政訴訟判決確定時止,同時本件假處分程序確定前,不得許可有線電視頻道系統業者就52頻道所為頻道規劃變更之申請。中天新聞部副總梁天俠說,中天新聞的案子,對於台灣的言論、新聞自由的傷害及衝擊非常重大,希望司法成為捍衛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線,並呼籲政府應該把選擇看哪一台的權利和遙控器還給人民。

中天電視代表律師指出,NCC不予中天新聞換照的處分是違法的,因為衛星廣播電視並未佔用公共資源,而換照裁量應採取「寬鬆原則」,即使行政機關具有裁量的判斷餘地,也必須建立在「判斷的基礎事實正確」及「審酌有利當事人事項」兩項前提下。但以聽證會來說,程序進行根本違法,中天新聞代表無法在聽證現場對鑑定人的鑑定表示意見,鑑定人亦未當場接受詢問,鑑定判斷缺乏專業性,鑑定報告無公信力;而聽證程序前,中天新聞申請閱卷,包括:鑑定報告、節目及廣告諮詢會議會議紀錄等均遭駁回 ,申請進行預備聽證也遭駁回,連申請色彩鮮明的委員迴避都遭駁回,完全忽略當事人的權利。

NCC對中天新聞的裁罰案件,來源都是檢舉,NCC選擇性執法,未確定的20件當中有14件跟政治、選舉相關,扣除與政治有關部分,相對其他電視台,裁罰次數並未過多,裁罰金額的形成也違反行政罰法,至於評論性節目應不在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的裁罰範圍。律師嚴正澄清,裁罰案件均為過失類型,並且具有改善可能性。

中天電視主張,NCC駁回換照造成幾項重大損害,首先是侵害了繼續經營中天新聞的營業權,連帶侵害中天新聞員工的工作權,其次中天電視透過中天新聞所實現「新聞自由」的利益亦受損害,人民無法透過中天新聞實現言論自由,假處分之聲請,正是期待法律訴訟捍衛52頻道的播出,保障新聞自由。中天電視代表律師強調,中天新聞假處分案具有憲法上的特別意義,所謂的獨立機關更非獨裁機關,為實現新聞自由及保障工作權,懇請讓中天新聞台存續,請法院准許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