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遇性騷擾先開記者會?婦團憾:錯誤示範

雞排妹控被翁立友性騷擾,5日直闖他聲明會要當面對質,不回應媒體提問。(吳松翰攝)

鄭家純(雞排妹)日前在臉書自曝主持尾牙場被老闆、歌手性騷擾,隔數日點名就是翁立友,接著召開記者會淚訴被性騷,5日直闖翁立友舉辦的聲明會,要翁證明她所言不假。長期協助性騷擾案件處理的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接受本報訪問,說明若碰性騷擾案件,第一步應向檢警單位提申訴,並非先開記者會、或跑去鬧場,他遺憾地說「這是很不好的示範」。

范國勇說明,男女性碰到性騷擾事件,心裡一定很難過,尤其大部分性騷擾案件都沒證據,且雙方各說各話,總盼透過政府機關、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協助伸張正義。他說明,申訴者不論有無證據,應先提出申訴,交代明確人、事、時、地、物等事實,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警察機關可行文至相關單位調閱資料,要取得事證沒想像中困難。

不過鄭家純連日發臉書、開記者會,赴翁立友聲明會,要他提出事發當天影片,過程就是沒提申訴,范國勇認為:「她沒提申訴,無從啟動程序,不能只在記者會、臉書發文而不去報案」。至於她要翁提出影片,范國勇說:「這程序不對,妳申訴別人對妳性騷擾,是妳要提事實或證據,不是叫對方提出,完全不合正當程序」。他補充:「即便對方有影片,他不提出也沒違法」。

他認為,她若屬公眾人物,應該引導政府的正常管道,若去申訴後,沒有得到應有公平對待,或是認為申訴結果不公平,或許才會開記者會,「但她沒透過官方申訴程序,就去開記者會,這非常不合理」,不明白她此舉背後目的,是否另有所圖。

鄭家純3日在記者會上回應不提告原因,認為「性騷擾案件上法院沒好下場」,還舉曾有法官判摸奶3秒無罪案例。范國勇表示,早年只有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必須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就上述案件,不管摸奶幾秒都不構成要件。但介於模糊地帶的案件越來越多,因而制定性騷擾防治法,並於民國94年公佈,隔年施行。像摸胸、摸臀等案件,雖未構成強制猥褻罪,仍可依性騷擾防治法開罰。他說:「可能她對整個刑法罪名構成要件,或是所謂性騷擾行為還不是很清楚,才張冠李戴認為法官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