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回槍戰動作片優勢 台影視槍械解禁現曙光

台灣警匪動作片經典《痞子英雄》展現影視軟實力。(fc2.com)

台灣影視槍械長期未能解禁,立委張其祿本月1日在立院質詢文化部長李永得,針對影視用道具槍械目前無法使用之問題,要求敦促積極作為,並建議參考影視先進國韓國的做法,李永得部長口頭承諾「可以研究」。

資深專業影視槍械指導業者Action威炫國際負責人陳偉民表示,過去台灣曾被業界認為是亞洲拍攝槍戰動作片最為友善的環境,而109年6月10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法規定發布後,台灣不再允許使用空包彈槍械拍攝影視作品,「亞洲最佳」優勢頓失。

拍到一半無槍可用

陳偉民表示,過去在台灣相關業者高度的嚴密管控與劇組合作下,拍攝中未曾有過違法擊發槍火之事,連拍攝結束後的空包彈彈殼,工作人員也都一一確實回收、避免彈殼遺留拍攝現場。當時修法目的雖為「有效遏止改造模擬槍行為」以維持良好治安,但同時也將台灣影視頓失產業趨近真實效果的槍火器械,扼殺了發展警匪動作片的機會,進而錯失他國劇組來台取景拍攝槍戰動作片、同時為旅遊住宿業帶來巨大商機的利多與優勢。

賴香伶立委3月23日也發文指出:「修法實施後,確實有影視業者拍攝到一半卻面臨無槍使用,導致拍攝完全停擺,殺青日遙遙無期。」影視槍械與爆破專家們近日也在Clubhouse上公開討論該議題,獲得業界人士不少迴響。認為為此有必要為影視槍械設置專法,不僅利於影視發展,也更能有效抑止有心違法使用行為。

立法委員賴香伶(左起)、陳椒華、張其祿等3月23日舉行研討會呼籲發展影視產業發展不能只有口號。(轉載自張其祿立委臉書)

3月23日立法委員賴香伶、陳椒華、張其祿等人對於該議題曾舉行研討會,廣電單位、警政署已表示支持影視產業發展,希望與文化部來共同研擬影視槍械許可的專門管理辦法,當時文化部流行音樂暨影視產業局代表卻表示有其困難。

立委張其祿1日再度為影視產業發聲,他在質詢李永得部長時指出,教育部過去針對奧運比賽射擊項目制定了的槍械管理辦法,也提出可參考韓國目前影視槍械管理辦法,作為台灣未來影視槍械修法之參考,文化部長目前做出口頭承諾著手研擬相關法條。陳偉民表示,對制定影視槍械專法樂見其成,但今後仍需督促立法,讓台灣影視產業得以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