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進駐52台一事外界爭議頗多,14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行的「公共媒體法推動進度與我國公廣集團面對全球數位化之發展規畫」專題報告中,更有多位立委提出質疑,對此華視發出三點聲明,強調華視由公廣基金會監督,總經理願接受立法院備詢監督,經向文化部李永得部長請示,為維護新聞的專業和獨立,52台台長將不會至立院接受相關備詢。
華視自認雖隸屬於公廣集團一員,但公共化之後,仍依靠廣告收入為經費來源,盈虧自負,「原規畫公共化應由政府編列預算,買回其餘民間持有之股份並由政府附負擔捐助,在此情形華視當依循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第4章第14條『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廣告,不得為政黨或宗教團體宣傳。』,但因附負擔捐贈尚未落實,華視並無此義務。」現階段仍以商業電視台模式承接廣告業務。
華視澄清,「本公司莊總經理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NCC提到給公廣集團一個機會時並不知情。此一言論更證明,華視申請進入52新聞頻道,絕無所謂政府干預或是預寫劇本等荒謬之說」。聲明更強調以此言論指稱政府或相關單位有干預,實為倒因為果混淆視聽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