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宏傑、福原愛台日婚破局 律師揭跨國離婚2大難題

江宏傑(左)、福原愛宣布離婚,昔日恩愛模樣,令人不慎唏噓。(摘自臉書)

江宏傑與福原愛3月3日被爆婚變,江宏傑於4月23日向高雄法院訴請離婚,8日宣布正式離婚共同簽字聲明,5年婚姻破裂,他們離婚後共同監護一雙兒女。據悉,2人婚前共同持有高雄百坪豪宅,加上車位等,粗估總價逾4600萬元。

他們過去合體放閃,人氣頗旺,2人曾在2018年以上千萬酬勞參加大陸實境秀節目《幸福三重奏》,吸金收入驚人,但宣布離婚後,過往一起代言工作、共同財產房子及小孩未來的贍養費等問題,掀起熱議。對此,律師劉韋廷表示,跨國婚姻離婚後,最常有夫妻共同持有財產、小孩扶養權的難題,雙方共同持有的房子將要出租、售出都必須要有2人同意,這都要需要慢慢來商討解決。

雙方協議離婚後,法律規定扶養費是父母各一半,父母各擁會面交往權,但若某方居住在國外,通常雙方約定小孩在寒暑假出國陪伴,如果未來其中一方想要留小孩在身邊,更改成單方監護權,屆時開始進行改定監護權訴訟。

劉韋廷直言台日婚姻,許多父母離婚後,擅自把小孩帶回日本生活,就不帶小孩回來,在台灣的人就算打贏官司也沒用,因為日本不承認台灣判決,提告人要赴日本去告,但因為國情、小孩居住時間長,日本可能會判給小孩留在日本,相當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