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3月爆發經營權之爭,風波不斷,昨才開董事會宣布由廖季方任總經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民視榮譽董事長田再庭今與民視董事陳廷鼎、前監察人李素貞、會計師張福淙等召開記者會,指控民視現任董事長王明玉透過炒股與北京永展等弊案約搬走11億元,呼籲王明玉「踹共」。民視對此回應,這是陳年舊案,日前北檢已偵結不起訴,若有任何指控損害本公司及王明玉董事長名譽,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
民視董事陳廷鼎表示,王明玉過去不僅兼任民視總經理、常董及民投董事,弟弟王大源更兼任民視常董與民投董事,表哥范征鴻、監察人施雪秋(妹婿公司)等7人都是王明玉的親人或親信。王明玉日前違法奪取經營權,並編造假新聞造成民視家變,近10年來,民視投資台北永展3000萬元,由民視文化無擔保轉帳143筆現金,總金額超過11億元。
會計師張福淙也指出,王明玉不僅成立人頭公司「富冠全球」,更透過民視文化界款給人頭公司「富冠全球」,民視由小股東投資累積而成,兩個弊案都發生在民視文化,幾乎百分百是民視轉投資的公司,因為可以逃避監督,民視文化只有7個董事,比較容易掩人耳目,都沒有在董事會討論,只有在常董會少數人討論,利用民視文化搬錢,相當惡劣。
張福淙進一步表示,民視此舉是否涉及《證券交易法》,律師看法不同,歸納後得知只要符合股本是募集而得,即適用證券交易法,也可用背信罪追究法律責任。此外,投資到北京的錢,這當中是否涉及洗錢,包括作假帳等,相信王明玉與陳剛信都非常了解。陳廷鼎痛批王明玉作賊喊抓賊,指出王明玉偽蓋田再庭榮譽董事印章,偽造融資協議書,卻誣蔑郭倍宏挪用5億元。
陳廷鼎說明「北京永展」弊案,最初是2008年民視投資台北永展3000萬元,接著在2009年7月,民視文化承購民視投資台北永展的3000萬元股權,更在2012年1月,民視文化投資台北永展的股權歸零,意在規避民視3萬多名股東監督。2012至2014年,「台北永展」分發「民視文化」9330萬收益,列入民視財報,此款項並未匯回民視。
張福淙表示,2014年「北京永展」向「民視文化」借貸3270萬,僅由陳剛信及王明玉簽核,未擔保、未繳息,至今也分文未歸還,以上2筆合計,民視損失1億2600萬,至今無法追回,且王明玉還偷蓋田再庭董事長印章,但田再庭本人卻毫不知情。田再庭這派人士怒控王明玉公器私用,把民視公器成為自身家族的金庫,把全民電視台變成王明玉「家族電視台」,揭發王明玉掌控民視金流。